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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运营商通过营销电话或其他方式推荐客户升级套餐,并通过免费领手机、赠礼品等诱导消费者办理高价套餐业务,有的业务甚至捆绑金融产品,让用户因此背上网贷。(6月26日《工人日报》)
商家在利益面前,采取一些花式促销,这见怪不怪。但消费者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尤其是面对一些天花乱坠的说辞,应有起码的警觉。
不难看出,一些营业厅的业务员热情得反常,想尽一切办法诱导消费者,归根结底是为了完成考核任务。只要消费者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不盲目跟风消费,树立理性消费意识,遇到所谓“优惠”时多留点心,即在办理各类通信业务时要擦亮眼睛,仔细阅读有关条款,商家的诱导手段再高明恐怕也无济于事。此外,如果不小心上当受骗,消费者也要积极理性依法维权。
就拿“免费领手机”来说,根据有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民法典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也就是说,业务员在向顾客推销手机套餐服务时,应当真实准确地将套餐中包含的各项内容和条款解释清楚,且里面的条款应当通俗易懂。如果电信运营商在消费者不知情或不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只强调套餐优惠、不提示风险来进行诱导,即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此时,消费者只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一样可以扭转不利局面。(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