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宇新股份(002986.SZ)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6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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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宇新股份于2023年6月20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宇新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
若按目前股本测算,宇新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68,445,420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宇新股份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宇新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先念。本次发行前,宇新股份股本总额为228,151,400股,胡先念持有宇新股份66,640,000股股份,占宇新股份总股本的29.21%,为宇新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宇新股份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8,445,420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68,445,420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胡先念所持股份占宇新股份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2.47%,仍为宇新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宇新股份控制权发生变化。
宇新股份表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旨在扩大化工新材料产品产能,推进公司化工新材料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战略转型;扩大经营业绩规模,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补充流动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宇新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孙文乐、郭明新。
宇新股份于2020年6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发行股票2,834.00万股,发行价格为39.99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志超、翟平平。
宇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13,331.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0,000.00万元。宇新股份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其拟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分别用于15万吨/年顺酐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宇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合计13,331.66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10,500.00万元。
2022年,宇新股份实现营业收入62.63亿元,同比增长95.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0亿元,同比增长205.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4亿元,同比增长223.6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2亿元,同比增长392.04%。
2023年一季度,宇新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4.79亿元,同比增长9.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亿元,同比增长35.2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4亿元,同比增长34.0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2.63万元,同比下降89.04%。